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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任课教师调、停课管理的规定
2016-12-19 17:55  

校研究生[2016]18号

各相关学院:

    为了维护研究生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对调、停课做如下规定。

    一、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制定课表时,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好教学时间。

    二、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按开课计划中课堂教学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组织全院非教学活动(如学术报告等)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调、停课

    1、在执行教学计划中,如遇与本科课程冲突,应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协调解决。

    2、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开会期间。

    3、任课教师因病(事)或产、婚、丧假等原因不能坚持上课。

    4、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

    四、调、停课手续办理流程

    1、在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调、停课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调、停课申请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应电话告知研究生院培养科,并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3、为保证每学期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第一周不办理调、停课手续。调、停课原则上应于调、停课后两周之内安排补课,以保证教学质量。

    五、管理与检查

    调、停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学校将严格考核。

    1、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次数不得超过3次(6学时)。

    2、各学院应在期中和期末对本单位的调、停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较多,需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研究生教学督导组。

    3、研究生院和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每月对全校调、停课情况予以通报。

    4、凡事先未办理调、停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安徽理工大学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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