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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费使用规定(试行)
2015-12-18 14:45 张旭立 

校政〔2015〕136号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培养费是指学校根据培养研究生需要列支的经费,按照不同类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全日制博士生每生2400元/年,全日制硕士生每生1000元/年。

    二、研究生培养费用于培养研究生业务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套取。研究生培养费使用范围:与研究有关的资料费、复印费、实验用材料费、试制费、加工费、小型低值器具费、差旅费、发表论文的审稿费、专利申请费、毕业论文打印费、毕业论文评审费、毕业论文答辩专家费等。

    三、研究生院制订《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经费使用手册》(简称经费手册),由研究生导师保管,同一导师指导的研究生经费可统筹使用,但应基本保持均衡。

    四、研究生报销时,需从导师处领取经费手册,发票经导师签字、学院分管院长复核签字,到学校财务处报销。报销票据的要求和报销凭证的审签规范按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研究生报销差旅费,应在出差后两周内办理报销手续,不享受出差补助;其他支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在规定时间没有报销的无特殊情况的,不予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的,应附会议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或调研活动等差旅费,应附实践内容或调研提纲,且导师签字同意。

    六、城市出租车票一般不予报销,学校至家庭所在地的往返车票一般也不予报销。

    七、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间内不划拨培养费,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的研究生停拨培养费。

    八、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暂停培养费的使用,待交齐后方可使用;因重新组织毕业答辩而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个人自理。

    九、导师应在新生入校后明确告知研究生经费手册的开支标准和使用范围,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把关,合理开支。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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