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究生[2015]8号)
为适应当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本着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培养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围绕“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更加突出对外开放”的总体思路,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国家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为依据,参照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研究生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吸取行业意见,突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2.培养方案按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分别进行修订,应包括学科专业简介、培养目标、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主要研究方向、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大纲、创新能力培养与专业实践要求、学位论文等内容,各项内容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
3.把握好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注重培养方案的区别,学术型学位研究生要注重其专业素养和创新潜质的培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要突出在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方面的培养。
4.以所在学科专业为依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要在保持本学科原有优势和特色的同时,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研究领域。
5.培养方案应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下一定空间,要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考虑其就业方向和从业能力需求。
二、基本内容组成
1.学科专业简介
简单介绍学科专业的发展历史、涉及到的科学技术领域、学科点主要研究领域和特色、师资队伍、科研条件以及研究生就业行业等。
2.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一方面对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等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体现本学科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
3.学制及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两类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年限加1年。延长期内的研究生学校不再下拨培养经费,停止发放奖学金。
从2015级开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的,将自动终止学籍,予以结业或退学。
愿意创业的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创业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保留学籍,学习年限可以适当延长。
4.培养方式
(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创新能力培养和学位论文结合的培养方式,注重其专业素养和创新潜质的培养。分两个阶段培养:第一阶段完成课程学习,第二阶段创新能力培养和学位论文撰写。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分两个阶段培养:第一阶段完成课程学习,第二阶段在厂矿企业等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并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专业实践过程、产品研发或工程设计、学位论文撰写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5.主要研究方向
应优化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设置的主要研究方向要突出我校特色和优势,提倡学科之间互相渗透与交叉,鼓励设置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交叉学科、高成长性产业发展的研究方向。既要跟踪社会需求,又要保持相对稳定,注重学科发展的可持续性,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战略需求的能力。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合理的学术梯队;
(2)应体现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特色,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
(3)应充分考虑本学科的发展和建设目标,鼓励在国家、省急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发展领域培育和设置研究方向。
(4)应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应有培养研究生需要的图书资料和实验条件。
按一级学科制定的培养方案,其研究方向一般在6个以内;按二级学科制定的培养方案,其研究方向一般在4个以内。
6.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原则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学位课(公共课、学科基础课)、非学位课(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两部分。学位课为考试课,选修课为考试课或考查课,考核采用百分制,18学时为1学分。
课程设置分为: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应用技术三个层次,注重基础性和应用技术性。提倡“一课多师”型的教学模式。原培养方案中一直无研究生选修或选修人数很少的课程要进行整合或删除。
(2)课程安排及学分规定
学术型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7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1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7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6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1学分。
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应补修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记录成绩但不计学分。
学术型研究生所有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第2学期前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所有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第2学期前半段完成。
学术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与成果考核不少于6学分(不计入总学分中),其中创新能力培养不少于3学分,创新能力成果不少于3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及成果考核不少于6学分(不计入总学分中),其中专业实践活动考核,计4学分,专业实践成果考核,计2学分。
①公共课程(学位课)5~6学分,2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2学分
第一外国语(英语)120学时,4学分(学术型)
第一外国语(英语)90学时,3学分(专业学位型)
达到免修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免修不免考,具体见“关于《安徽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基础英语教学改革的规定》的补充说明”(研究生院[2015]3号)文件。
②学科基础课程(学位课)11~12学分,5~6门
学科基础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根据某些相近专业共同需要的学科基础来开设,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相对稳定性,并能及时开出。工科类专业至少开设一门数学类课程。
全校按专业统一设置的数学类课程:
《数值分析》,54学时,3学分
《矩阵理论》,36学时,2学分
《弹塑性力学》,54学时,2学分
《工程数学》,54学时,3学分
《组合数学》,54学时,3学分
《泛函分析》,36学时,2学分
③专业必修课程(非学位课)4学分,4门
全校统一设置的课程:
《自然辩证法概论》,18学时,1学分
《科技论文写作》,18学时,1学分
《一级学科综合实验》,18学时,1学分
《学科前沿讲座》(或《最新技术进展讲座》),18学时,1学分
④专业选修课程(非学位课)6~10学分,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课程设置。
该类课程按学科专业不同的研究方向进行设置,学术型研究生课程设置应能体现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要注重宽广性、前沿性和应用性。专业学位型研究生课程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和从业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选修课的设置既要注意结构的模块化和内容的滚动化,鼓励专题式教学内容的组合,加强内容的更新,体现学科专业发展的前沿,更应坚持“体现优势”、“少而精”的原则,避免重复设置课程,不能因人(导师)设置课程,鼓励研究生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
全校可选择的选修课程:
第二外国语(日语或俄语),90学时,2学分
⑤补修课程,不计学分,不少于2门
(3)授课安排
公共课程、专业必修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授课时间。学科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由学院根据课程的内在联系、系统性和衔接性灵活安排,并要保证各个学期的课程量相对均衡。
(4)课程类别、名称、学时、学分等分配见附表。
7.课程教学大纲
为适应当前学科专业的不断发展,所有课程均应及时更新教学内容,重新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内容摘要、基本要求、课程内容、主要参考书(至少要有一部外文参考书)、适用专业和说明等。大纲说明应就该课程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该课程在内容和授课形式上的特色,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阐述清楚。
各学院应成立三人以上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审查小组,对各任课教师上交的教学大纲按以上要求进行审查,承担全校公共课程的学院还应对公共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查。
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印,其它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编印并交研究生院留存。
8.创新能力培养与专业实践要求
(1)创新能力培养
创新能力是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核心,为培养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提高学术水平,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完成一定的创新能力培养与成果考核,其分为两部分,一是创新能力培养考核,安排不少于3学分;二是创新成果考核,安排不少于3学分。具体要求参见《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与成果考核规定》(校研究生[2015]2号)。
(2)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要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应掌握所从事该领域的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从事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等工程实践能力。专业实践要求分为两部分,一是专业实践活动考核,计4学分;二是专业实践成果考核,计2学分。具体要求参见《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校研究生[2015]3号)。
9.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能力、学术理论及应用水平和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应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交叉学科、高成长性产业发展的研究课题,同时对新产品或关键部件研发、设备技术改造及对国外先进产品的引进消化再研发等工程领域的项目开展研究。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
学位论文工作全过程,如选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环节的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