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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5-11-27 09:06 张旭立 

校政〔2015〕13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和《关于组织实施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是指能够对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能力培养和创新能力培养起主要支撑或明显促进作用的课程,其内容应反映本领域的前沿与发展趋势,它是支撑该学科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性、框架性、关键性的课程,是该学科专业建设的关键和特色所在。须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要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第三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由研究生院统一规划与管理,学院组织实施,课程负责人具体承担。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核心课程定位清晰,特色鲜明,能充分展现该领域的教学科研优势,对该学科专业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

    (二)优化核心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大课程的教学训练强度,通过对经典理论构建、关键问题突破和前沿研究进展的案例式教学等方式,强化研究生对创新过程的理解,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所有核心课程应重新编制教学大纲,所授内容应是该课程的主流内容,同时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内涵,选择本学科同行认可的经典教材为主要参考书。

    (三)重点资助一些特色学科、量大面广的学科,出版高水平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培育有影响的研究生精品课程教材。

    (四)教学方法要科学、灵活,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教学过程要有互动,重视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发掘提升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引导研究生独立科学研究,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要建立研究生核心课程网站,包括与课程配套的教学课件、参考文献库等,形成网络平台使更多的研究生受益。

    (六)要建立规范的教学档案,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讲义、课件、试卷、成绩单、教学质量听课评价表等。

    (七)通过建设,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在专业素养和创新潜质能力上显著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上显著提升,同时能形成丰富的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和研究生学习成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各学科专业的学位课中的一级学科基础课,今后逐步“延伸”到各类课程,力争建立40门左右高质量的研究生核心课程。

    (二)已连续开课两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具有明确的课程建设计划,每年上课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

    (三)核心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有过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作风正派、学术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每位核心课程主讲教师只能承担1门核心课程。

    (四)每门核心课程授课小组至少由3名具有较高水平、能够独立完成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组成,能形成一支综合素质好、爱岗敬业、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稳定的师资队伍。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设置的学位课程(无一级学科的按照二级学科)由各学科(或学位点)确定核心课程。

    第七条 核心课程负责人申请,经学院初审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核心课程进行评选,经公示后全校予以公布。

第五章 经费资助

    第九条 获批立项核心课程,给予2万元/门的课程建设费,学校将分两次拨付建设经费。对于完成建设周期并通过评审验收的,学校将一次性给予核心课程组负责人100学时的课酬补贴,用于核心课程组成员奖励。

    第十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经费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在课程建设规划所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接受校财务、审计和研究生院的监督。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材及教学相关的资料购买、复印、课件制作、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论文版面费、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会议费支出等方面。

第六章 管理与验收

    第十一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周期为二年,设立中期检查制度,课程负责人应在项目立项一年时,向研究生院提交核心课程建设中期进展报告,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和阶段性成果等。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达到预定建设要求的继续进行建设;未达到预定建设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后达不到预定要求的将不再进行建设。 

    凡未及时提交课程建设报告的,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第十二条 核心课程建设周期完成后,课程负责人应向研究生院提出验收申请,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课程,将认定为学校研究生核心课程。

    第十三条 核心课程验收合格后,对全校研究生开放,将教学大纲、课件、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教学视频等在研究生核心课程网上发布并及时更新,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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