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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2016-12-06 09:50  

    为有效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推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近日,学校决定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并正式印发《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凡在其毕业一年前均可申报,在学期间仅资助一次。并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题分别给出了不同要求。根据我校学位授权点和学科分布,遴选范围涵盖工学、管理学、人文社科、创新研发、产品应用、专利转化等诸多方面课题。

    《办法》根据不同类型及层次的研究生规定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其中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1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为2年。资助金额分为3000元、5000元和8000元三个等次。

    《办法》对创新项目的经费管理和结题验收作了明确要求。基金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后先拨付60%,结题验收合格时拨付余款。每年的立项数为招生录取人数的10%比例,但在结题验收时只对8%比例的项目数进行资助奖励,其目的是为了择优资助,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果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金额。结题验收是以项目成果的形式进行,区分了不同类型及层次的研究生,并给出了详细的成果要求。

    研究生创新基金以营造鼓励自主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科研氛围、培育研究生的自主创新创业能力、激发其科研创新动力为目标,支持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创业活动。此项举措推进了我校研究生实践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社会责任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教学改革,对于我校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撰稿、核稿:研究生院 张旭立、周孟然,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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