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研究生院在舜耕楼201室召开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研讨会,就《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研究生院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学位办主任王传礼主持。
为加强对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管理,贯彻教育部41号令的要求,结合我校现行的学籍管理规定、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研究生院近期对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章,分别对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作了规定。
会上,王传礼对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说明,诚恳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积极讨论,纷纷发表意见。大家从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概念表述的规范性、内容条款的全面性、层次结构的逻辑性等方面,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研究生院将认真梳理,吸纳合理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撰稿、核稿:研究生院 刘艳、王传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