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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01月28日 15:15 张旭立 点击:[]

学位办〔2016〕1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校政〔2015〕46号)、《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与成果考核规定(试行)》(校政〔2009〕37号)等相关规定,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单位的导师、申请学位人员。

    一、总体进度安排

    1、3月7日前,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各学院于3月7日-3月11日将审核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

    2、3月14日前,各学院将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学位办。

    3、3月2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工作。

    4、3月25日前,各学院将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学位办检测。

    5、4月1日前,学位办随机抽取盲审论文并公布名单。

    6、4月5日前,将盲审论文纸质版提交学位办。

    7、5月29日至6月7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8、6月10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会议,6月13日,各学院统一将学位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学位办审核。

    9、拟在6中、下旬召开学校学位委员会。

    10、答辩其他材料最迟办理时间为6月15日。

    二、学位申请与资格审查

    2016年上半年毕业的研究生请3月7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及授予学位的申请,并填写《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1)。学院于3月11日前统一收齐学位申请者的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与成果考核记录本、发表论文或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培养科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将不受理学位申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请于3月14日前,将本学期通过审核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写《安徽理工大学拟申请学位人员简况表》(附件2)提交至学位办(校行政楼710房间),将电子版发送至yjsxwb@aust.edu.cn.

    三、学位论文的预审(预答辩)

    为了保证研究生论文质量,学位论文在正式送审前,各学院学位委员会组成导师组,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预审,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表》;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表》。
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工作须于3月21日前完成,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前安排。
对预审(预答辩)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研究生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和修改,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论文送审。对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修改后应重新组织预审(预答辩)。预审(预答辩)未通过者,不进行论文外审和答辩。
对于通过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者,预审表和预答辩表在导师及学院学位委员会签署意见后,留学院保存备查。

    四、学位论文检测

    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进行检测,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予送审、答辩。

    申请学位人员的电子版论文须于3月25日前制作学位论文包(以学院为单位,以专业为文件夹,不接受个人提出的检测申请。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学院+专业+姓名+论文题目.doc),供学术不端检测使用。学位论文检测重合度超过60%以上的不接受学位申请,论文重合度小于60%的,经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完成后,由学位办组织第二次检测,二检重复率仍大于学校规定的,本学期不再进行论文外审及答辩工作。

    五、论文送审与要求

    (一)论文送审

    本学期论文仍实行百分之百“盲审”,送审工作采取学位办抽送与学院自送方式进行,学院将盲审名单报送学位办,具体抽送名单将于4月1日公布。抽审的论文按博士5本,硕士、工程硕士1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2本,由所在学院负责收齐后于4月5日前提交给学位办。

    (二)论文要求

    1、论文封面应按安徽理工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模板(附件3)。

    2、论文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反映论文作者及导师身份的信息。

    3、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等仅以第几作者注明即可。

    4、论文内容如涉密请特别注明,同时要填写《安徽理工大学涉密硕、博士学位论文审批表》(附件4)。

    5、学位论文要严格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修订)》(研究生[2005]11号)进行排版。

    六、学位论文评阅

    1、 学位办负责委托校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聘请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对已批准为涉密的学位论文,校学位办公室委托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匿名评阅。

    2、学位办及时汇总匿名评审结果,并将隐去评审专家姓名的评审结果反馈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及时通知到研究生本人,便于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的修改。

    3、其它事项参见《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暂行办法》。

    七、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办将通过审核、符合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通知各学院,各学院组织研究生答辩,在规定的时间内答辩结束,各学院可根据论文评审结果返回情况,适当提前安排。

    论文的答辩由培养学院负责组织,非涉密学位论文答辩要公开答辩,答辩程序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的要求》(学位办[2015]7号)执行。

    八、学位评定

    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要于6月10日前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对申请人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博、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学院学位委员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6月13日前按照分类报学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yjsxwb@aust.edu.cn,同时报送学院研究生的材料(每学生一袋)。拟在6月中、下旬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九、学位材料归档

    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授予学位材料的收取、整理、审核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

    各学院研究生学位材料的归档及管理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07]7号)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将学位申请相关材料及时提交到学位办,逾期上交材料的将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手续。不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擅自组织答辩的,答辩结果视为无效。

    3、论文送审前,需要保密的论文,学生应填写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学院应将保密名单汇总后,报校学位办。

    4、学校实行学位论文答辩导师“回避”制度,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允许参加答辩委员会及不担任答辩秘书。

    5、在学位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及时进行全面总结,书面将论文总体学术水平和建议授予学位、暂缓、不同意授予学位的情况报学校学位办。

    6、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论文质量监督体系,研究生须签订《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出版发行,接受社会监督。

    7、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请自行查阅学校相关文件。

学 位 办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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