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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03-07 14:53 张旭立 

学位办〔2016〕2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9:00-11:30。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继续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人员。

    2、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须符合学位办〔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一般应在安徽省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我校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3、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4、拟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没有采集的,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到校学位办(行政楼710房间)采集信息,逾期将不予办理。

    四、资格审核

    学校对报名申请人的报名资格、报考语种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缴费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8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六、其他事项

    请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学位办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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